服务热线:400-023-4865

农业技术

新利体育【3·15】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3起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19 16:49:51

  新利体育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对已经添加D型环酯并灌装的44桶20公斤装的“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进行扣押,产品售价每桶460元,涉案货值20240元。

  当事人明知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便于销售,将2021年5月7日生产的添加有“单甘酯聚氧乙烯醚”的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灌装后,仍然贴名“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标签,冒充“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项,新利体育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新利体育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当事人处理:没收已添加过D型环酯的44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罚款30360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未经评估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与标签不符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某检测有限公司对某粥店制售的油条、蜜果进行抽样检测。新利体育检验结论判定该油条、蜜果其检验项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新利体育铝的残留量标准指示值应为“≤100”,油条实测值为500,蜜果实测值为678。

  检查当日该粥店共发面7.5公斤,制作了100根油条、20个蜜果,销售价油条1元/根,蜜果2元/个,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金额140元,即违法所得1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新利体育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人民币;罚款8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涉嫌从无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时没有相关凭证记录等,药品有52种,172盒,货值金额27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及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码 Lnfda-ypcf-007,减轻处罚:对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采购档案,未对药品组织验收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扣押的药品。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未记录销售记录,按无违法所得计;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2706元),按五万元计算,按照0.6倍罚款30000元。

  原标题:《【3·15】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3起违法案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咨询热线:400-023-4865
Copyright © 2012-2024 星空体育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